12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开国少将被自媒体造谣成叛徒”案作出判决,被告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分别在《法制日报》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道歉声明的内容需经本院审核。被告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4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