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12月21日,《云南省校外培训黑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明确表示对该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已领取办学许可证(或设立审核表)机构和未经审批开展相关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实施“黑白名单”制度管理,校外培训黑白名单认定结果与开展培训服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挂钩。


哪些培训机构可以列入“白名单”?根据《办法》,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批的培训机构,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列入“白名单”:一是持有办学许可证(或设立审核表)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是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并经县(市、区)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示;三是无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或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但已按期整改到位;四是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新审核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到位的,可以列入“白名单”。办法施行后,新审核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列入“白名单”。上年度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整改期间暂不列入“白名单”或“黑名单”,整改期满完成整改的,可以列入“白名单”。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列入“黑名单”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清晰界定。个人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或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选用未经审核通过的正式出版物或培训材料的;聘用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或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的等等,存在如上四十余种情形的机构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查核属实并责令整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


同时,如果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等情形的机构,经有关部门查核属实的,也将列入“黑名单”。


《办法》强调,校外培训黑白名单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完成整改且整改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出“黑名单”。


在结果运用上,《办法》称,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服务,其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参与课后服务。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其有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