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何雨亭)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代写论文纠纷案例。原告委托被告代写代发学术论文,并支付了49100元,但后来产生纠纷,被告只退款16000元,双方闹上法庭。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论文代写代发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021年11月3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员工王某添加微信好友,并达成代写代发学术论文事宜,原告共计向被告转账49100元。2022年3月8日起,原告与王某就论文发表一事发生争议,被告A公司向原告退款16000元。

被告A公司认可原告向被告的转账记录,但对用途有异议,认为上述款项是原告代客户代付,原告并非合同的相对方,不能直接提起本案诉讼。

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论文代写代发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被告A公司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原告予以返还。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转账共计49100元,该费用并未返还案外人,且被告提交了论文稿件确认函,故该两笔费用应由案外人直接向被告主张,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其余转账费用,告已将费用退还案外人,论文代发代写这一不诚信行为虽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扰乱社会秩序,但由此要求原告承担不当的经济损失亦实属不公,故对于原告要求退还的后续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抵扣被告已退还的16000元,被告应当退还原告款项23200元。对于原告要求的资金占用利息,由于原被告之间达成的论文代写代发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且原告对于涉案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不端的行为,这种非法交易行为并未被法律所保护。从法律上否定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的违法行为,有利于推进科研诚信的综合治理、法治化治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