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于12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共有22条。新京报记者获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决定的形式对备案审查制度作专门规定。

 

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

 

“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决定,意义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指出,出台决定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总结备案审查实践经验、构建更加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

 

坚持“有件必备”加强备案工作,坚持“有备必审”完善方式机制

 

根据实践需要,草案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范围——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均需依法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同时,草案总结实践经验,对报送备案的时限、方式,以及形式审查等内容作出规定。

 

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草案对坚持有备必审作出总体规定: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同时,草案明确规定了审查职责: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草案还明确开展合宪性审查的工作思路和重点。

 

草案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审查,明确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办理机制,并对加强主动审查作出细化规定。根据实践需要,草案还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查,并结合近年来开展移送审查工作的情况完善移送审查机制。

 

立足实践需要,草案对探索联合审查机制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及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可以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结合立法法、监督法、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草案将审查重点内容整合细化为具体情形。此外,草案还对进一步推进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作出规定。

 

坚持有错必纠增强制度刚性,完善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机制

 

落实党中央有错必纠的要求,草案对审查纠正的具体程序作出完善。

 

同时,为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增强纠错刚性,草案明确规定:制定机关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处理计划对法规、司法解释予以修改、废止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依法提出确认有关法规、司法解释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要求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完善,依法予以撤销,依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总结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经验,草案完善审查建议处理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以及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等工作,对进一步完善审查程序机制、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作出规定。同时,对加强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的沟通协作,在双重备案联动、移交处理、征求意见、会商协调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等内容作出规定。

 

在制度机制方面,草案进一步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并对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加强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健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备案审查机制等作出规定。

 

此外,考虑到决定主要规范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一般不涉及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因此草案只对地方人大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

 

■ 解读

严冬峰解读首个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专门决定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关于决定草案的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回答了记者有关问题。

 

——“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

 

严冬峰介绍,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和有关决定都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专门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强调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是当前备案审查的核心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要求“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对备案审查提出的新要求。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际发表重要署名文章,其中对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深改委将“研究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列入2023年工作要点。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也对出台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提出任务要求,明确2023年制定出台该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拓宽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制定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创新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对于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严冬峰表示,出台决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突出强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关于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开展制度构建,通过决定的形式将党的决策部署固化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

 

出台决定是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拓宽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备案审查宣传工作,把备案审查工作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结合起来,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参与监督,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出台决定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制度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由宪法、法律及相关工作制度等共同构成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标党中央部署要求,立足已有制度建设成果,就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作出决定,有利于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机制,推进宪法监督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促进提升宪法实施和监督的水平,更加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整体功效。

 

出台决定是全面总结备案审查实践经验,构建更加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权,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制度的优势和独特功效日益彰显。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不少成熟的经验做法,需要总结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指导备案审查工作。同时,各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还很不平衡,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制度创新,通过决定的形式,对法律已有规定作出细化、补充、完善,提高备案审查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为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也为地方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通过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证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开展了哪些工作?工作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严冬峰介绍,按照中央改革任务要求,围绕常委会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梳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文件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论述。

 

全面总结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和已有制度建设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重点问题专题研究。深入调查研究,走访中办法规局、中央军委法制局、国家监察委员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座谈,赴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召开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印送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地方人大常委会、部分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等82个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决定草案送审稿,按程序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据此,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

 

谈到制定出台决定所遵循的原则,严冬峰说,首先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一系列部署要求,通过决定的形式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固化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参与监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通过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证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切实解决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回应有关方面的关切与诉求。遵循宪法的原则和规定,正确处理决定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通过决定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的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并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