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甘荣坤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甘荣坤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甘荣坤利用担任海关总署财务科技司副司长、财务装备司司长、基建办公室主任,北京海关关长,湖北省副省长,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6亿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甘荣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甘荣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6月1日消息,甘荣坤被查;2021年12月2日消息,甘荣坤被“双开”。


经查,甘荣坤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公权私用、以案谋钱,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甘荣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甘荣坤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履历,甘荣坤1962年5月生,1983年毕业后进入国家地震局工作6年,1989年调任海关总署,其间一直在财务司工作,2000年12月任司长,2007年任北京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2013年8月,甘荣坤调任湖北副省长,3年后调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9年9月调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