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均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业务负责人应为专业人员,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要求企业在申请备案时同步完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为从业人员办理信息卡,从业人员持卡实名从业,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办法》提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经纪机构、租赁企业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备案决定,并于备案完成后9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上传平台。


此外,在信息公示方面,《办法》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书、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特别是对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要求其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或网络服务端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


编辑 武新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