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郭懿萌)新京报记者获悉,12月27日10时22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报“通州区马驹桥镇联东U谷东区内宿舍烟灰弹到床上起火,三人烧伤”的警情后,立即调派通州消防金桥消防救援站(以下简称:金桥站)三辆消防车21名消防员、马驹桥中心镇小型消防救援站一辆消防车7名消防员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联动马驹桥镇义务消防队一辆消防车6名队员和联东U谷微型消防站一辆消防车6名队员赶往现场。同时,大杜社派出所也出动一辆警车2名民警赶往现场维持秩序。


报假警的张某。图源: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进途中,金桥站的消防员拨打报警人员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到达报警现场后,消防员并没有发现有起火冒烟现象,随之又前往周边园区进行核实,消防员和民警询问园区内物业工作人员、保安、公司员工也得到证实:这个时间段里园区宿舍、物业办公室均没有发现起火冒烟情况,企业周边也没发现有“冒烟起火”的情况。


此时金桥站消防员拨通了报警人电话,与之核实情况,报警人回答道:“你家着火了。”并发出笑声,后续消防员又接到报警人的回拨电话,报警人对消防员进行辱骂。结合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报录音和金桥站消防员与报警人沟通内容,消防员和民警推测:这很可能是一起恶意谎报警情。


随行民警立即采取了技术手段对报警号码和报警人进行摸排,很快就确定了电话号码的持有者:张某。


当民警找到张某时,张某起初显得不以为然,竟直接承认了自己拨打了“119”报假警的事实。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大杜社派出所进行询问。此时,张某才知道自己谎报火警险情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在进一步询问中,张某承认是自己曾经因偷窃公司财物与公司发生纠纷,为泄愤拨打了“119火警电话”谎报警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二)项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被通州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图源: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这是通州区本年度第二个因谎报火警、险情被拘留的人员,北京通州消防提示市民朋友们:谎报火警和误报火警不同,谎报火警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企图,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能够造成消防救援、警力及社会公共资源浪费,更有可能因“假警”分散了一个区域内的救援力量,在真正的灾情发生时,会由于第一时间到场救援力量不足造成灾情及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