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国家统计局官网消息,为全面反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进程,国家统计局根据《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关部门数据资料,从妇女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八个领域对2022年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显示:2022年《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妇女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劳动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一、妇女与健康

 

(一)孕产妇健康水平持续提升。着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孕产妇健康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5.7/10万,比2021年降低2.5%。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4.3/10万,降低7.1%;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6.6/10万,与2021年基本持平。

 

(二)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不断强化。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孕产妇健康服务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2022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4.8%,比2021年提高3.9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前筛查率分别为93.6%和88.7%,分别提高0.7个和3.0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在99.9%的水平;产后访视率为96.5%,提高0.5个百分点。

 

(三)艾滋病母婴传播稳步下降。制定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推动建立消除母婴传播服务新模式。2022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3.0%,比2021年降低0.3个百分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分别为98.7%和99.6%,分别提高1.2个和0.1个百分点。

 

二、妇女与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性别差距。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2022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和小学学龄男童净入学率均为99.9%,基本无性别差距。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为7408.9万人,比2021年增加42.0万人;占在校生的比重为46.7%,与2021年基本持平。

 

(二)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1]不断巩固。深入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扩大县域普通高中资源,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增加。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女生为2117.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6.7%,与2021年基本持平。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为1353.0万人,比2021年增加44.8万人;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49.9%,男女比例保持基本均衡。

 

(三)女性接受各类职业教育人数均有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有力推动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在校女生增加。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2]在校生中女生为750.7万人,比2021年增加24.1万人;占在校生的42.1%,提高0.3个百分点。高等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为791.5万人,增加43.4万人;占在校生的46.7%,与2021年持平。

 

(四)高等教育男女比例基本均衡。高等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2022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为2903.3万人,比2021年增加122.5万人;占在校生的50.0%,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其中女研究生为187.1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51.2%;普通本专科[3]、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分别为1831.2万人和531.4万人,占比分别为50.0%和56.9%。

 

(五)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印发施行《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促进科学素质建设体系优化完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加快提升,男女科学素质水平差距缩小。2022年,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4]为3.8个百分点,比2020年[5]减少0.5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一)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稳定在四成以上。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妇女就业权益得到有力保障。2022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3.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为6766.4万人,占比为40.5%。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健康保障加强。深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特殊权益得到有力保障。2022年,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6]为72.9%;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7]为53.3%,比男性高1.1个百分点。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持续加强。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注重发挥女干部重要作用,推动妇女参政水平稳步提高。2022年,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1.2%、15.2%和13.5%,分别比2021年提高1.1个、1.2个和1.2个百分点;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5.2%、57.3%和52.8%,分别提高1.6个、1.6个和2.0个百分点。

 

(二)女性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持续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畅通女性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进入企业决策管理层。2022年,企业职工董事中女性比重为37.1%;企业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为40.8%,比2021年提高0.3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30.3%。

 

(三)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注重培养和选拔基层女干部。2022年,居委会成员、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分别为54.3%和41.3%,与2021年基本持平。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6.1%和10.9%。

 

(四)女性在社会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2022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1.5%,比2021年提高2.3个百分点;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为26.7%,与2021年持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占比提升。巩固健全全民医保,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2022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5亿人,占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48.5%,比2021年末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女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亿人,增加187.6万人;占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47.8%。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8亿人,占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48.8%。

 

(二)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持续增加。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不断增加。2022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1亿人,比2021年末增加2096.5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4亿人和2.7亿人,分别增加1227.5万人和869.1万人。

 

(三)女性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统筹推进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应保尽保,女性各类权益得到保障。2022年末,全国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8亿人,比2021年末增加325.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9949.2万人,增加132.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12亿人,增加582.8万人。

 

(四)困难妇女救助水平继续提升。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断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保护和保障力度,提升困难妇女保障水平。2022年,全国城市、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月752.3元和582.1元,分别比2021年增长5.7%和9.8%;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共4501.5万人,其中女性1952.6万人,占比为43.4%,提高0.2个百分点。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一)婚姻家庭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深入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截至2022年末,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的婚姻登记机构比例为50.8%。

 

(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推进。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涵育家庭文明新风尚。2022年,各级妇联组织共表彰五好家庭4.2万户,推荐各级各类最美家庭166.8万户。全年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巡讲宣讲活动11.3万场,直接参与群众6243.8万人。

 

七、妇女与环境

 

(一)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全面加强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城乡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5.9%,比2021年提高1.7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87.4%,比2021年提高3.4个百分点。

 

(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持续提高。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22年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比2021年末提高约3个百分点。

 

八、妇女与法律

 

(一)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细化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机制、联动机制等,提升女性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2022年,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为3792件。

 

(二)坚决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2022年,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全年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970起;破获强奸案件数3.7万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1.7万起。

 

(三)女性接受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持续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效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301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2万个。2022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31.8万人次;4.5万名女性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系统提供的司法救助。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受理妇女儿童投诉件次数20.1万次。


编辑 毛天宇

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