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网站1月1日发布的消息,日前疑似遭绑架的中国留学生已被安全找到,身体状况良好。当地警方介绍,其遭遇了“虚拟绑架”电信诈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虚拟绑架”电信诈骗?留学人员及家长须警惕哪些诈骗形式?1月2日,新京报采访律师、刑法学者做出解读。专家提醒留学生及父母平时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遇到问题时积极寻求使领馆和警方的帮助,以免上当受骗。


中国驻美大使馆发布答记者问。 网站截图


电信诈骗形式翻新,多个驻外使领馆曾发布相关提醒


根据此前的报道,这名中国留学生于当地时间2023年12月28日从其寄宿家庭消失,12月29日正式被警方宣布为失踪状态。12月30日,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网站就此事答记者问时表示,已第一时间联系当地警方和当事人国内家属,核实了解情况。根据1月1日的最新消息,该名留学生被安全找到,系遭遇了“虚拟绑架”电信诈骗。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再次提醒在美中国公民,特别是在美留学人员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高度警惕“虚拟绑架”等电信网络诈骗,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损。


“这是一种较新型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让其在国内的父母陷入一种认识错误,误以为子女在境外遭遇绑架和人身威胁。实际在境外的子女并非遭遇绑架,而是犯罪分子通过其他手段造成留学生和家人沟通不畅,用这种‘两头骗’的方式,利用联系不上子女的时间差勒索赎金。”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昊介绍,这一犯罪在刑法上属于一种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对境外留学生并没有采取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只是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手段让其在境内的父母相信孩子被绑架。“而如果真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则属于绑架罪。”季昊说道。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朱光星介绍,对于法学界来说,这种“虚拟绑架”并非新兴犯罪,其本质上属于诈骗。按照我国法律,不法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自己的财物(把钱转给行骗者),从而遭受财产损失,这种行为类型下的不法行为人构成诈骗罪。“虚拟诈骗”符合该构成要件,属于典型的诈骗罪行为,系侵犯公民财产的犯罪。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种诈骗手段在留学生群体中并非首例,此前,中国驻英国大使馆、驻墨尔本总领馆曾发布提醒,提醒留学生谨防电信诈骗,其中就包括警惕“虚拟绑架”诈骗手段。季昊认为,此次案件的发生为留学生及家长敲响了警钟,电信诈骗形式一直在翻新。


专家建议留学生及父母注意个人隐私保护


“之前,骗子常用冒充使领馆、公检法的方法进行诈骗,多诈骗留学生的财物,现在将被害人转移到了其父母。”季昊介绍,之前常见的骗局是,对方以该留学生在境外开设的账户涉嫌“洗钱”,或其父母在境内遭遇司法机关的调查等理由,骗取对方账户信息,或利用系统操作的方法,骗到留学生的账户及密码,将其钱款骗走。而留学生往往涉世不深,与国内有信息差,容易陷入对方的陷阱。


根据公开报道,此次遭遇“虚拟绑架”的中国留学生已被安全找到。季昊分析,骗子很有可能对该留学生及父母的情况有所了解,用技术手段让孩子和父母切断了联系。他表示,当下针对留学生群体有防骗培训,父母也会教他们“一旦让你转钱就别信”“不要把银行卡信息透露给对方”,留学生已具有一定程度的防范意识。但在“虚拟诈骗”中,骗子用“洗脑”的手段让留学生“躲起来”“关机”等,则容易让对方轻信。他建议留学生提高防范意识,遇到问题及时求助境外使领馆,或及时联系当地警方,不要轻易切断和父母的联系,“留学生和父母也要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不要轻而易举地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涉及财产处置更应提高警惕。”朱光星表示。此类跨境电信诈骗案件应该由谁管辖?朱光星表示,国际上通用的刑事管辖原则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及普遍管辖等。即便犯罪行为地没有发生在中国、犯罪行为人不是中国籍公民,也并不意味着我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事实上,基于保护管辖的原则,这类“虚拟诈骗”类的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利益,我国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对这类案件适用中国刑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朱光星表示,在国外的留学生要提高警惕,当下骗子在技术操作层面可以虚拟使领馆或者国内公检法等机关的号码。我国一些驻外使领馆曾对留学生群体发布过友情提示,接到看似使领馆等部门的电话号码、要求留学生提供个人相关信息或者向指定账号转账等,不要轻易相信,这些来电号码极有可能是诈骗分子通过网络改号软件编造或篡改的。而且即便真有事情需要通知,使领馆和司法机关等会通过正规渠道和当事人取得联系。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