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发布通知,明确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提出各区要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评估,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区当年评估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数的5%。若出现因电话错误或变更、地址不详实等原因,导致联系不到老年人或其家属;复评对象在京外居住不能复评等情形时,将暂停发放相关人员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据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工作是加强评估结果数据监管的有效措施,也是排查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发放安全的重要手段。2019年以来,北京市较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从近两年的实践情况看,参与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整体专业化水平不高,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存在评估标准把握不严格、评估过程简单粗放、评估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影响了评估工作结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为排查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发放安全,北京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评估,抽查重点为《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前评估为重度失能且目前仍享受失能护理补贴并未纳入今年复评任务的老年人、首次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被举报有异于重度失能日常行为的老年人、失联的老年人。复评工作应由政府主动发起,所需经费由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区财政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了暂停发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情形,包括: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过程中,因电话错误或变更、地址不详实等原因,导致联系不到老年人或其家属;复评对象在医院治疗,但在接到复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供在院治疗的相关材料证明;复评对象在京外居住不能复评;自通知复评之日起连续一个月内老年人或其家属无故推迟或取消评估达3次。待完成复评后评估结论为一级(重度)的,恢复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暂停期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予以补发。


此外,《通知》要求各区结合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预警提示功能,对评估为重度失能但存在信访举报或异常信息预警的,及时组织核查或开展能力评估复评。各区应引导身体状况好转、不符合重度失能条件的老年人主动申请能力评估复评,或主动退出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对复评结论为二级(中度)、三级(轻度)或四级(正常)的老年人,在得出复评结论后结合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结论变化预警信息,立即停发其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