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新京报记者获悉,2023年12月29日早上6点多,家住北京丰台区某小区的居民范某被客厅传来的烟雾和爆炸声惊醒。6点22分,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派救援力量到场处置,并同步调动了附近的微型消防站人员,他们利用干粉灭火器在消防员到场前扑灭了火灾,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范某家中的火灾现场。图源: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事后,火灾调查人员发现起火点位于客厅电脑桌上,火灾调查人员发现了电动车电池的残骸。范某在讯问中说,起火的电池是合租室友韩某某的,对方最近将车转让给自己骑,事发前一晚,两人合力将电池拎到四层的家中充电,充了一夜的电池短路后引发了火灾。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范某、韩某某二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之前也有类似的案例发生,2023年12月5日晚上10点多,丰台区某小区11层的一名住户马某某将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后酿成了火灾,事后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2023年12月19日晚上8点许,在丰台区一家烟酒商店内,店主张某某将电池放在店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事发后张某某同样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在这三起火灾中,4名肇事者都表示悔不当初,他们为一时的方便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更不要把电池带进室内充电,一旦引起火灾,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杨海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