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后,天津市新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学校、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近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新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学校、幼儿园距离及测量方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保障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合法权益,天津市文旅局发布此次通知。其中,测量方法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出入口中心点,至学校、幼儿园正常通行的任意出入口中心点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出入口,是指场所在经营中用于娱乐、上网消费者主要进出的门口;场所位于建筑物内且与建筑物共用进出通道的,以建筑物一层距离场所最近的出入口为准进行测量。

“通知”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通知”所称幼儿园,是指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资质的幼儿园。

天津市文旅局表示,各区行政审批部门可根据筹建人申请,提供行政指导服务,统一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优化审批服务。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