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现象,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及时兑现。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包括相关妨碍公务、虚假诉讼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案件)1225件,涉及1367人。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被执行人积极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履行义务,助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1月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7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花样百出”抗拒执行,“零口供”照样被判拒执罪


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俞某某向邱某某还本付息共计2500万余元。因张某某、俞某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邱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院责令俞某某申报财产情况,并敦促其履行债务。俞某某拒绝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故意弃用原先的手机号码,拒不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在限制消费期间,俞某某以案外人名义购买豪车自用,先后两次乘坐飞机外出,多次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日常收支、收取拆迁补偿款。俞某某名下房屋被裁定拍卖时,串通案外人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向法院虚假申报租赁债权,意图阻碍司法拍卖。公安机关围绕俞某某拒绝、虚假报告财产及多项违反限高令等行为开展侦查工作,余某某虽然未如实供述拒执行为,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最终以“零口供”移送起诉。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案例二:耍“小聪明”转移财产,难逃法院“火眼金睛”


2017年6月,南京鼓楼法院判令何某、杨某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向兰某返还借款人民币约726万元和利息。判决生效后,兰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调查发现,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何某使用南京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乔某、丁某、高某及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周转资金。经审计,上述账户收到外部流入资金共计3700余万元,后全部流出,用于偿还信用卡、消费、换汇、炒股等。南京鼓楼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23年6月,南京鼓楼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何某不服,提出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案例三:协助实施拒执犯罪,构成拒执共犯


2020年10月,陶某某与田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常州天宁法院判决田某某向陶某某赔付78万余元。因田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陶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田某某串通王某某将登记于田某某名下的一辆奥迪Q5L小型普通客车以虚假二手车交易的形式变更至王某某名下。执行法官向王某某核实上述车辆权属情况时,王某某作出虚假陈述,隐瞒了车辆实际属于田某某的事实。常州天宁法院认为田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共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发后,田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陶某某履行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2022年12月,常州天宁法院判决认定田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共同犯罪,田某某系主犯,王某某系从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四:长期拖欠抚养费,微信流水成罪证


2014年,田某甲与前妻万某某协议离婚,儿子田某某由万某某抚养。此后多年,田某甲未按承诺支付儿子抚养费。2022年,法院判决田某甲应支付拖欠的抚养费42万余元,并每月支付定额抚养费直至田某某成年。


案件进入执行后,田某甲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在财产申报表上各项财产情况均填写“无”。无锡新吴法院多次网络查控、线下调查、刊登悬赏公告,除冻结其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软件公司股权外,田某甲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此后,执行人员发现田某甲使用的微信、支付宝中,数月内有大量资金往来。执行人员当即留存相关交易记录,调取运营商提供的资金流水明细。经调查,田某甲在洽谈业务时有意要求客户将业务款项转账至其现任妻子谢某某名下,即使其微信、支付宝收到款项也会立即转出,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查控其资金账户。


无锡新吴法院将田某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审理期间,田某甲支付了到期抚养费,且当事人出具了谅解书,无锡新吴法院依法判处田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五:隐匿死亡赔偿拒不交出,罔顾亲情须担刑责


王某丈夫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保险理赔款及因公死亡补助金共计120余万元由死者父亲吴某领取后,未给付儿媳及孙女。王某及其女儿失去家庭生活依靠和主要收入来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保险理赔款及因公死亡补助金。沭阳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将其中54万元分给儿媳及孙女。判决生效后,因吴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王某及其女儿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沭阳法院传唤吴某到庭接受财产调查,吴某拒绝告知款项去向。沭阳法院对吴某住所地进行搜查,但未搜查到相关款项和可供执行财产。鉴于被执行人吴某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沭阳法院将吴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公检法机关的联动威慑下,吴某家人迫于压力将吴某隐匿的现金交给王某,后王某出具谅解书。2023年12月,沭阳法院以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六:违反承诺转移售房款,刑事自诉追究拒执罪


邱某某与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苏州姑苏法院判令马某某归还邱某某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因马某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苏州姑苏法院依法查封了马某某名下的一套房产,马某某以自行变卖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法院将上述房屋解除查封,并明确告知马某某将售房款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如有违反将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然而,马某某在房屋出售后,并未按承诺将收到的房款用于归还本案债务。


2022年8月,邱某某向苏州姑苏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马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案件受理后,马某某慑于刑事制裁压力,申请由其亲属另行提供房产拍卖,但仅同意将拍卖款项用于清偿本案部分债务。2022年11月,姑苏法院认定马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七:子女就读“贵族学校”露马脚,刑事自诉促主动履行


汤某诉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南京秦淮法院调解,牛某需偿还汤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因牛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汤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南京秦淮法院查明牛某银行账户频繁有大额转账,其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故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牛某迫于压力履行部分款项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但履行期满后牛某仍有6万余元未履行,后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立案后,经法官释明,牛某履行了执行款项。后汤某撤回自诉。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