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月17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通告,涉及5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1批次“弋江”大曲酒酒精度不合格。


通告显示,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昆江时代城市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安徽马头墙酒业有限公司(芜湖)生产的“弋江”大曲酒(500mL/瓶 酒精度:42%vol,2020-04-1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资料显示,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编辑 张明璇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