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郝江陵被“双开”。经查,郝江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其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谋利;在代县精诚矿业系列事故瞒报中失职失责。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江陵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