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针对新京报日前刊发《学生经职校介绍到诈骗公司实习获刑,学校:对企业审核存在问题》报道,1月17日,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学校将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对该学生加大法律帮助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于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一毕业学生涉刑事案件的情况通报


2024年1月16日,新京报刊发报道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一毕业学生涉诈骗罪获刑。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李某(为保护隐私,使用化名)系我院财政经济系2018级校企班(合作办学企业方为武汉某公司,2021年8月已终止合作)电子商务专业学生(2021年7月毕业)。2020年12月10日,按照学院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模式,李某向学院申请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并与学院签订《顶岗实习承诺书》。2021年3月23日,李某联系学院校企合作班企业方实习就业专员谢某(非学院教职工),称其想在省内实习,并通过谢某在班级QQ群发的信息了解到贵州华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正在招聘员工,主动联系该公司参加面试;4月6日,谢某跟踪李某实习情况,其称已通过面试进入贵州中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贵州华讯公司系相同实控人)实习;5月6日、6月28日谢某先后回访李某实习情况,其反馈“一切都挺好”;6月30日,李某与贵州中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由实习转为就业;7月中旬,谢某再次主动联系李某,未能联系上。


2022年3月15日,李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学院财政经济系反映:贵州中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本人也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7月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2年1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请求学院给予帮助。接到李某的反映后,学院从法律层面给予了答复,明确表示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之后,学校再次联系李某来校沟通,但其未与学校联系。2022年12月20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后该案经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学校为李某开具了现实表现证明,并派专人从法律层面给予指导帮助。


鉴于此案对李某影响重大,我校将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法律帮助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鉴于李某家庭现实条件,学校愿在规定范围内提供一定经济帮助,支持其度过特殊困难时期。对于超出学校权限范围的其他诉求,已告知其可通过司法途径,厘清各方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解决。目前,已与李某就法律帮助和经济困难帮助初步达成共识,其表示再无其他诉求。


当前,我校正在深入调查校企合作方发布招聘信息一事,并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网站、微信群等涉校涉生招聘信息的审核把关,加强学生防骗防诈宣传教育,提升学生职场应对能力。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近期,曾就读于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毕业生向记者反映,该学校将诈骗公司的实习岗位推荐给校内学生,致其入职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诈骗,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此,该校校长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学校在校企合作的企业审核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已整改,也会对该学生提供帮助。详情>>>


编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