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鹿)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最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衡山药业因涉嫌生产劣药被罚款628.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重罚源于2022年的一次药品抽检。2022年7月5日,上海市药监局在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3777号对衡山药业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规格:0.1g,批号:220306,包装规格:12粒/板,每盒1板)进行抽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该批药品【检查】项下“释放度”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药监局决定没收其违法生产的药品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I)共计14470盒,没收违法所得295753.58元,罚款6283515.6元。


2023年8月,衡山药业生产的上述药品再度被检出不合格。据上海市药监局公布的2023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示为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释放度”不合格,规格0.1g,生产批号为220201。据了解,释放度是评价缓释制剂性能的重要指标,测定缓释制剂的释放度可以评价其药效、毒性、残留等方面的性能。


资料显示,上海衡山药业前身为上海拜克胶囊厂,始创于1942年。1956年公私合营后改名为上海衡山制药厂,七十年代中期更名为上海第二十一制药厂,主要生产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颗粒剂、散剂。


据天眼查,2014年11月24日,衡山药业曾因使用不合格药包材:“双向拉伸聚丙烯/低密度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批号14010901),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罚款,并责令立即收回已包装药品的药包材。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