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徐彦琳)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9条,从法律上明确了山东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定位和要求,系统规定了职业教育的体系与实施、教育教学、保障与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原《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随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正式施行,山东省基于新发展理念对职业教育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在体系与实施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应当至少设置一所职业学校;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等等。


在教育教学方面,《条例》明确职业学校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提升治理能力;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学习制度,科学安排教学过程,组织实施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实践性教学学时应当占总教学学时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职业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优化专业课程内容,系统化改造课程体系,打造数字化、智能化课程教学资源平台等等。


在保障与监督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分摊机制,多渠道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动态调整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应当向职业教育倾斜;职业教育工作应当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等等。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