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1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简称《决定》)。


其中,《决定》提出,将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一句由“建筑面积交易价”修改为“建筑面积交易价的70%”,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调整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决定》还明确,将试点以来“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调整为18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据悉,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该决定施行前,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编辑 杨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