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条例充分回应创新主体诉求,全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容错机制,同时围绕放权赋能作出诸多创新性规定。企业提出申报科技项目有时受制于职称等门槛,条例规定,不得将职称、论文、奖项作为项目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为“贷”动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条例规定,探索认股权贷款等股债联动业务,提高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比例,扩大科技人才信贷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