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月2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连云港市市区团购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团购房屋需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购房人在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得的市区(不含赣榆区)未网签销售的商品房。不包含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定向销售的商品房。


《细则》规定,企业、社会团体、群众自行组织一次性(连续30天内且完成网签)在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团购同一个开发项目商品房的,根据团购总房款(包含车位、储藏室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其中,团购价值2000万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0.5%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1亿元以上的,给予0.7%的资金补贴。鼓励各区在市级补贴政策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对团购群体给予额外补贴。


此外,《细则》提到,对于企业和社会团体团购的,由连云港市住建局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分月拨付至企业或社会团体预留的收款账户;对于群众自行组织团购的,分月拨付至开发企业预留的收款账户,由开发企业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于3日内发放至购房人个人银行账户。


编辑 武新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