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被告人何兴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法院认为,何兴祥到案认罪悔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