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读者杜妍(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有买家欲购买自己的一套二手房,但其支付定金后想要毁约,主要原因是由于在交易期间房价出现了下跌。杜妍想知道,在此种情况下,自己是否可以不退定金,并且向买家索赔房价下跌差价?


解答:


对于杜妍提出的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王有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即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王有银指出,一般情况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房价出现下跌,买家毁约,卖家可以不退定金。同时,可以认定在此期间的房屋差价就是买家给卖家造成的损失,买家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守约方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法院通常会以合同无法履行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的房价下跌部分会被认定为买家给卖家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交易的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酌情裁判。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