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宣判。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铭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铭晖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经查,王铭晖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