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2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官网了解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伙同刘某某等人在网上购买三只松鼠等17家电商的食品,后添加异物并向企业索赔,两名被告人目前已被判刑。


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李某伙同刘某某等人在网上购买三只松鼠等17家电商的食品,收到食品后,由李某故意向购买的食品中添加头发、塑料、虫子等异物或让食品发霉,之后再以食品安全问题为由,向电商索赔,并以在网络曝光、投诉等方式要挟电商。通过上述方式,李某、刘某某等人先后向17家电商敲诈勒索200余次,涉案金额共计10万余元。


据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介绍,此前芜湖市弋江区辖内企业“三只松鼠”公司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案,称多名客户在网购平台上购买商品后,以食品安全问题为由要求退款、赔偿。办事人员在操作中发现收款方为同一账号,怀疑有人以食品安全为由对公司进行敲诈。据了解,2023年7月,“三只松鼠”等多家企业在芜湖成立“食品行业品牌维权联盟”,共同抵制恶意索赔等违法犯罪活动。


由于两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分别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两被告人已向被害单位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并获得部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