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文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限制减刑。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在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光华楼的办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当场死亡。经鉴定,姜文华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