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曹晶瑞)近几年,受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农业灾害时有发生,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当前我国巨灾保险发展情况如何?未来市场前景如何?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原主任、首席科学家张峭。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原主任、首席科学家张峭。受访者供图

 

张峭介绍,管理农业巨灾风险有两种制度,一种是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即在农业保险制度框架下,当发生超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承担能力和对农业保险机构稳健运行形成严重威胁的巨灾风险时,为保障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建立的政府财政支持下的包括直保、再保、大灾基金、紧急融资等多环节共同构成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农业保险直保、再保、公司大灾准备金制度,但还缺乏全国层面大灾基金和紧急融资制度,国家主管部门正在加快补短板和完善这一制度体系建设。”

 

张峭称,另一种就是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主要是建立巨灾保险产品和制度,实现对农业农村巨灾风险管理。他提到,目前广泛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解决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实际上农村财产和农民人身的很大一部分风险仍然处于缺乏风险保障的状况下,特别是在巨灾,例如台风和重大洪涝灾害等条件下,农村财产的损失和人身损害非常巨大。“财政部门虽然每年都有救灾救济预算,没有灾害或者灾害较小年份,这笔预算花不完,但是遇到较大农业农村灾害时,救灾预算远远不够,所以财政面临巨大资金风险,就需要建立财政型农业巨灾保险来保障财政风险。平时每年以相对固定的巨灾保费形式支出一笔不大数额的资金,到了巨灾年份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较大的资金赔付补偿,解决财政救灾救济资金不足和巨大风险的难题。”

 

张峭表示,“财政型农业巨灾保险,是由财政出资购买的农业巨灾保险,发生约定巨灾时,保险人为财政救灾提供约定的财务支持和保障,即解决政府刚性的财政救灾预算和不确定的农业灾害损失之间的巨大矛盾。”他称,近些年,一些省份为了应对农村巨灾风险管理需求建立并试点了新型巨灾保险制度。如2017年湖南省建立起包括巨灾人身死亡保险、巨灾农房保险、巨灾农业保险三大支柱的巨灾保险制度。主要针对暴雨、洪涝灾害及泥石流、山洪暴发等次生灾害引发的损失。所有险种的保费均由地方财政负担,根据险种不同,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不同,但投保人和受益人则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同时,为了保证巨灾保险体系的稳健运行,湖南省还建立起巨灾保险风险分散体系,包括基本保障、再保险、巨灾保险准备金、巨灾保险基金等多层次制度体系。2016年,黑龙江省财政厅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与阳光农险、瑞士再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为全省28个贫困县(市)购买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保障因干旱、低温、降水过多、流域性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损失。

 

编辑 唐峥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