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园慧遭遇“黑车”加价 司机被罚3万

当地实施为期一个月的严打行动


近日,游泳运动员傅园慧称在长白山包车遭“半路加钱”,引发关注。


据长白山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月17日晚发布《长白山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行为 坚决维护每一名游客的合法权益》:


2月17日,游客傅某某在自媒体上发布在长白山包车遭遇临时加价的求助信息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立即会同有关方面开展调查处理。


经核实,傅某某通过网络中介包租了潘某某的私家车,在开往景区的途中,因司机向傅某某一行推销旅游收费服务项目未果而发生争执,出现中途停车等情况。经查,司机潘某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车辆也无相关营运手续,存在严重运输安全隐患,其本人也承认非法运营的事实。当地交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潘某某按上限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17日,长白山交通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表示,2024年2月17日至3月17日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随后,傅园慧通过微博表示问题已解决。


傅园慧本人微博截图


据长白山交通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3月15日以来,共查处出租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2起,私家车非法营运车辆25起,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14起。其中,巡游出租车拒载1起;故意绕行4起;强行拼客1起;不使用计价器违规议价、索要高价6起。以上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长白山“黑车”乱象为何不断?


2月18日,广州的刘先生向媒体反映,其在1月25日前往长白山雪岭景区时也遇到了私家车司机中途加价的行为,经历与傅园慧相似,可他向有关部门投诉后,问题至今还未解决。


长白山“黑车”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据媒体报道,长白山景区一到旺季运力不足,很多社会车辆便开始兼职做包车生意。包车司机贾师傅表示,春节期间游客确实太多,当地出租车运力不足,外加上没有网约车平台,所以很多都包车。


张师傅也透露,有一些司机或商家为了赚钱,仗着景区偏僻,尤其是看一些游客是女生,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要求临时加价。


另外,长白山冰雪游的火热也吸引不少外地商人组团来长白山接活儿。贾师傅说,有些外地司机为了多赚钱,做一次性生意“宰客”,这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包车市场正常秩序。


媒体追问:假如被勒索的不是傅园慧呢?


央视网对傅园慧事件刊发评论,傅园慧的遭遇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所不同的是,傅园慧不是“普通的游客”。她凭借强大的“名人效应”迅速解决了问题。但在这背后,大家一个共同的追问是:假如(被勒索的)不是傅园慧呢?


不止如此,紧跟着还有一系列的疑问——光天化日之下,谁给司机这样的胆量呢?这是个案呢,还是普遍的现象呢?为什么总是被动应付、不能主动出击呢?……问题交给文旅部门去作答。


毫无疑问,文旅市场的环境已经变了,简单化“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思路不行了,甚至酒香也怕巷子深,如果巷子里还有不合理的设卡收费,那就更让人望而却步了。市场竞争最终拼的是产品和服务,产品再好,服务跟不上,既留不住人,还可能吓退后来人。详情>>>


图片来源:人民网评论抖音号截图


人民网也对此事件评论称,树立品牌非一日之功,东北文旅业大有起色,离不开每一位工作者和当地人的努力,正因为起色不易,更要倍加珍惜。司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游客的权益,也对当地辛苦建立起来的文旅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正因如此,惩处是为了更好地让东北旅游健康发展。


“黑车”到底“黑”在哪儿?遇到“黑车”这样做


什么是黑车?黑车到底“黑”在哪儿?


其实,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黑车主要分为两类,第一是黑客运,就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的合法经营资质,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


另一类是黑出租,是指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业务。


黑车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驾驶员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


二是车辆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服务质量难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 万元的,处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交通部门提示,如果发现“黑车”非法营运行为,不要盲目举报,要保留好乘车的相关证据,比如乘车录音录像、车辆牌照号、支付凭证等,然后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一步调查取证。


资料来源:长白山发布、长白山交通、界面新闻、央视网、人民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京报


编辑 常江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