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一张罚单。罚单显示,谢某娣借用多达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借用时长最长达2年3个月,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证券交易高达35.77亿。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对谢某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