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张家湾派出所破获一起销售假酒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将其租住的房屋用于存放和销售假酒,房屋出租人谭某从未进行检查,直到公安机关破案后才知道自己出租的房屋被当作违法犯罪场所。公安机关在依法对周某刑事拘留的同时,责令房屋出租人谭某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通州警方提示,房屋出租人要积极履行出租住房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提醒租住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屋出租期间要与承租人约定检查房屋,发现房屋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