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耿子叶)2月27日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3月5日。那么新政策对日后交房租、押金有哪些影响?记者梳理出了关键问题并根据新政策进行解答。


1.租金由哪里托管?


答: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第三方押金托管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对超过三个月租金以外的部分实施监管,按月将租金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


2.我是租客,政策实施后我的房租不用交到中介账户吗?


答:《征求意见稿》规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租金方面,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


3.新政策会不会造成交租金程序更加复杂?


答:整体新政策实施后并不复杂。《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缴纳租金方面,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其中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4.押金如果也托管的话,退租时候方便退押金吗?


答:为确保押金、租金安全,同时保障押金、租金及时退还,《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按照新规定,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5.如果和出租房子的人有押金纠纷,这个新政策对我有什么保护作用?


答:《征求意见稿》对此有详细的规定,一方面规定承租人可通过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另一方面规定对于日常监管发现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拨付;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编辑 唐峥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