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李杰翔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对李杰翔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至2021年,李杰翔利用担任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3万余元。鉴于李杰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