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朝向文物燃放。图/新京报视频号截图


一则两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的视频引发关注。


2月27日,当地官方就此事进行回应。据“看陇西”官微消息,2月24日晚,关某和陈某酒后来到甘肃陇西县威远楼广场。其间,两人各手持1支“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据了解,威远楼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人的行为危及文物安全,陇西县公安局对两人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燃放烟花”,陇西县2022年印发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也有上述规定。


此事中,涉事两名男子在酒后忘乎所以,手持具有一定破坏力的“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扫射。不论其出自何种目的,其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对两名男子依法行政拘留,不仅是对不守规则者的惩戒,也是对既有规则的重申和维护。


从视频看,两名男子的做法让人不由得让人捏了一把冷汗。酒后朝文物保护单位燃放烟花,简直是任性妄为。当然,在谴责两名涉事男子不当行为的同时也要追问:威远楼这样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为何会出现令人感到如此惊险的恶劣事件?仔细想想,不禁令人后怕。


据报道,威远楼是一座通高26米的砖基三层木楼,这样的文物建筑理应在日常防火方面做的更好。尤其是在元宵节这样的日子里,除了常态化的防火巡查外,更该有意识地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和预警工作。


陇西县博物馆馆长就向媒体介绍,此事发生在元宵节当晚11时50分左右,值班巡逻的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回家了。


但如果威远楼真的着火了呢?除了涉事两名男子该负有的责任外,文物保护主责单位或也难逃管理失责的指摘。所幸的是,此次事件中,威远楼未因此受到损害。如今,两名男子虽然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这其中的警示价值显然不该被文保单位忽视。


这个春节假期,不少地方调整了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要建立在安全与理性的基础之上。


就此去看,此次陇西对两名男子酒后的危险行为予以惩戒,不仅是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强调,也是对燃放者和管理机构的一个提醒和警示:这种不顾场合手持“加特林”烟花朝向文物燃放的违法行为,不能再发生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也亟待加强。


撰稿/苏士仪(媒体人)

编辑/徐秋颖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