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的常丽(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现在使用着小区里的一套办公用房。常丽想知道,此类物业使用房屋的产权归谁?


解答:


对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广域律师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综上可以得出结论,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一般都属于全体业主。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