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子门锁等5类产品消费提示,其中提到,不要购买“三无”产品,要选购具有应急开启功能的电子门锁,也要关注电子门锁使用寿命。

在选购常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议消费者注意5个方面,第一,购买电子门锁时注意查看标签上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内容是否完整,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全,购买时应向商家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拒绝购买“三无”产品。其次,选购符合国家标准GB 21556-2008《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的产品。第三,选购具有应急开启功能的电子门锁,以便应急情况下使用。第四,选购具有输入错误报警和防破坏报警功能的电子门锁。当连续多次实施错误操作或防护面板遭受外力破坏时,电子门锁应有相应报警信号提示。第五,选购时关注电子门锁使用寿命。

在使用常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提出6点建议,第一,首次安装电子门锁后,应修改默认密码,避免使用连续数字或相同数字的密码,以防不法分子非法打开门锁。第二,开启电子门锁组合验证的开锁方式。比如,采用“密码+指纹”“密码+刷卡”“人脸+指纹”等双重验证方式。第三,使用信息识别卡开锁功能的电子门锁,应妥善保管好信息识别卡;使用指纹开门功能的电子门锁时,应留意是否存在可疑痕迹或划痕,防止被非法读取和复制。第四,定期检查电子门锁电量,及时充电或更换电池,检查锁芯孔和应急充电口是否堵塞。第五,若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切勿自己拆卸,需联系专业人士上门维修。第六,妥善保管应急钥匙,以备不时之需。

编辑 王琳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