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在金融领域,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是金融行业履行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3月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成渝金融法院联合召开“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许捷,介绍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与成渝金融法院的合作情况、调解和诉调对接等工作情况,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打造“大消保”工作格局的主要措施及成效等。


为了把非诉金融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于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但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纠纷,金融纠纷有什么特点?金融消费者又应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自许捷的介绍,当前,金融纠纷主要存在两大特点。一是金融产品日益增多且结构日趋复杂,尤其是理财、投融资等领域发生的纠纷,往往需要专业机构依赖专业知识才能加以解决。二是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在金融知识、专业信息等方面存在不对称性,金融消费者在举证方面也处于弱势地位。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捷表示,解决金融纠纷的方式也在不断多元化进程中,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需求。


“其中,通过引入独立、公正、专业的第三方,既能居中协调、释法明理,也有时限短、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的公信力,促进纠纷公平高效解决。”许捷说道。因此近年来,监管机构积极推进和引导以调解方式化解金融纠纷。


据悉,通过设立专业第三方,重庆2023年调解成功近7000件金融纠纷,调解成功案件协议确定金额达4.8亿元。


许捷透露,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将牵头建立辖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交叉性金融业务领域的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助,进一步形成金融消保工作合力。


编辑 徐超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