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新京报记者获悉,3月1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街道及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组发现一名居民将电动自行车放在楼内公共门厅处,且责令改正后仍未挪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罚款。


楼道内违规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图源: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检查中,检查组重点针对辖区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停放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停车点周围是否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物业管理人员平时有无正确引导车主按照有关规定停放、充电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


检查组在对五里坨街道京西景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区住户张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5号楼一单元地上一层公共门厅处,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此后,检查组对小区其他场所检查完毕返回时,发现张某未进行整改,电动自行车仍停放在原处。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张某做出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此次检查共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60余辆,劝阻教育100余人次,处罚拒不改正的车主1名,张贴、发放宣传材料500份。


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应购买和使用有安全质量保证的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居民楼入口、电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其他住人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