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郭懿萌)新京报记者获悉,3月1日1时16分,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街道花园路5号院2号楼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系住户李某某酒后在阳台吸烟,丢弃烟头引燃周围纸箱杂物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经初步评估,该起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受灾户多,财产损失大,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该人因涉嫌失火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火灾后的房屋。 图源: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据了解,起火建筑主体为大屋脊单元形式住宅,地上四层,共三个单元,砖混结构,屋顶为木质闷顶。大火中,整个2号楼的屋顶都被烧塌,四楼只剩下墙壁和空洞的门窗,足见火灾之猛烈。据李某某供述,当日0时许,他下班和同事喝酒回家后,前去阳台吸烟。吸烟后,他将烟头放入阳台纸箱内隐藏的一个易拉罐“烟灰缸”内。阳台还存放有木桌和纸巾、纸箱等物品。阳台与卧室隔着一扇小门,当时他家人正在睡觉。


李某某回到卧室不到10分钟,他的妻子就闻到了一股烟味。“我透过窗帘发现阳台有红光,李某某打开阳台门发现阳台有烟,就利用家里水盆从厨房接水灭火,不多久卧室也开始有烟,我就赶紧敲开邻居房门,告知他们着火并报警。”李某某妻子说。


当日1时16分,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迅速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前往救援。在消防救援人员开展救援的同时,小区居民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协助人员疏散。火灾于3时20分被扑灭,因疏散高效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个点燃的烟头,它的中心温度可高达700至800℃,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乱丢烟头乱弹烟灰的坏习惯,可能会带来一场无法预料的火灾。消防部门提示广大市民,请勿卧床吸烟、醉酒后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乱丢,定期清理阳台、厨房和楼道等处堆积的可燃杂物。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