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多位证监会官员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并透露了近期工作思路与后续工作计划。


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分红回购,支持公司夯实基本面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在提升投资价值,特别是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方面,证监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激发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监管机构下一步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让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更加自觉地回报投资者。监管机构还要推动相关部门把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纳入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优质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破净”的公司,也要督促他们提出改善投资价值的举措。


第二,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分红回购。对于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极少的公司,监管机构要综合其他指标,对相关的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督促这些公司分红。监管机构还要推动绩优的公司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同时还要引导和支持更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且鼓励回购注销。


第三,支持公司夯实基本面。监管机构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鼓励上市公司运用股权激励等资本市场的工具提升业绩,做优做强。监管机构要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和投资者的沟通,了解投资者的诉求。监管机构还要从严监管“借壳上市”和盲目跨界并购,坚决打击“炒壳”行为。上市公司理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投资者的预期。


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研究提高部分板块上市指标


郭瑞明表示,下一步,监管机构会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全面防范绕道减持。主要包括:一是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二是明确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的减持规则。三是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对于违规减持将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严厉处罚。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充分听取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市门槛也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募投项目资金规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长期规划,不得搞突击的“清仓式”分红,“关键少数”要有良好的“口碑声誉”。


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从监管实践看,目前有的板块上市财务指标是偏低的,综合性不足,引导分流企业到合适的板块作用不充分。证监会将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特别是充分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


三是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从实践看,科技企业发展可能会有未盈利阶段,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差。一些优质的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上市更好更快成长,但绝不能是那些拼凑技术的“伪科技”企业。对此,证监会将就未盈利企业的科技成色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强监管防风险,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


严伯进表示,近期证监会修订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修改是明确了对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撤回了上市申请的企业也要一查到底,从根本上整治企业“一查就撤”现象。同时,这次新规还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检查程序,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并且特别强调处理标准要统一。


下一步,证监会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这些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力震慑那些试图带病闯关者,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郭瑞明表示,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下一步,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合力,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具体主要是几个方面:


首先是重点打击五类行为。一是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对于造假的策划者、协助者,都要严肃追责,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二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要坚决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混进来的要坚决清除。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四是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一系列造假行为。


其次是全方位立体式追责。除了行政处罚,还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手段。刑事方面,要用好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证监会将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对于主要责任人,坚决市场禁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


再次是强化公司内控防线建设,重点是压实公司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能,发挥公司治理内部制衡的作用。同时鼓励内部人举报,研究提高举报奖励金额。最后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这些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同时要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对于主动报告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晓翀


编辑 赵方园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