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


同时,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海通证券研报认为,《评级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对人身险公司风险评估与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有助于推动行业差异化经营,引导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


设置六大维度 综合风险水平划分为5个级别


根据《评级办法》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其中,公司治理、资金运用两个维度权重较高,均分别为22%,其余四个维度则均分别为14%。


值得一提的是,《评级办法》还将“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对六个评估维度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加上特别得分(如有),得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再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具体来看,单一维度风险水平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础指标得分和调整指标得分组成,风险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大于等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低;大于60分但小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中;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高。


根据单一维度加权计算后,人身保险公司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评级结果为1~5级的,数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而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具体评定标准为:大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1级;大于75分小于等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2级;大于70分小于等于75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3级;大于60分小于等于7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4级;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5级。


原则上,监管机构每年都应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监管评级。


分类监管 引导人身险公司差异化发展


之所以要给人身险公司分级,核心在于分类监管,引导人身险公司差异化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评级办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有助于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外,分级也利于事前监测人身险公司的风险,上述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海通证券研报认为,《评级办法》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在差异化监管模式下,业务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有效的头部险企可能更多受益。”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