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中国气象局官网消息,日前,中国气象局印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审批的办理条件、审批流程和监管措施,确保审批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是指位置固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指示意义,且所在场址未被登记为法人住所地的气象探测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办法》共24条。在命名、更名审批方面,《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条件、受理层级、申请时限和申请材料等要求。根据行业标准《气象观测站分类及命名规则》,该项审批实行两级审批权限,即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分别负责。

 

在审批流程方面,《办法》明确了申请材料审查、技术审查(含现场踏勘)、征求意见以及做出审批决定等环节。审批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组织技术审查(含现场踏勘),确保审批决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办法》还对气象设施名称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气象设施命名、更名和注销后的报送备案,名称公开以及监督检查等。

 

中国气象局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做好有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维护气象法律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大《办法》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有效执行。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