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近三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通报该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举措及典型案例。

韩某是某培训中心教练,因工作关系结识了12岁的女性学员小雨。暑假期间,韩某在其车内对小雨实施猥亵,后又多次通过社交软件向小雨发送隐私部位照片等方式实施“隔空猥亵”。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韩某涉嫌犯猥亵儿童罪将其起诉至昌平法院。

法院认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在遇到性侵害中的“自愿”表达与成年人的自主意志存在本质区别,被告人韩某多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本案被害人小雨年仅12周岁,韩某作为培训机构教练,系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对未成年学员实施性侵害行为,应予从严处罚,同时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适用从业禁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猥亵儿童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并判决终身禁止韩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第三条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终身禁业,指终身禁止犯罪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职责和职务之便进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意见》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为贯彻落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提供了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刘倩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