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作弊器”,不合格车辆摇身一变成合格;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检测数据;断电停产应付执法检查,欲盖弥彰……3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023年度八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供警示借鉴。

 

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表示,今年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战场,深化分级分类执法,深化非现场执法检查,持续提升综合执法效能。聚焦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验收监测、比对监测等关键领域,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违法行为;继续推进涉危废违法犯罪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两打”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使用作弊器伪造检验结果

 

2023年9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筛查检测数据和视频,发现怀柔区某机动车检测企业多辆机动车检验报告和检验过程数据中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读取的车辆代码信息完全一致。

 

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属于污染控制装置,用于监测车辆排放系统工作状况,并诊断、提示故障。正常情况下,不同车辆生产制造商的车辆不可能出现相同的车辆代码信息,根据该线索,执法人员进一步开展调查,发现该单位在7辆车不符合检验合格标准的情况下,采取强制关闭电脑终止检验程序、违规外接作弊器等手段,篡改OBD读取数据及检验结果,使不合格车辆蒙混过关通过检验,转为“合格”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七百五十元,并处五十万元罚款。

 

案例二:环境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023年10月,大兴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台账记录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不一致。经进一步调取厂区监控录像及车辆进出厂记录,发现某环境监测公司对该企业开展比对检测时,仅在厂区内停留18分钟,但是检测报告记录的取样检测时间约2小时。

 

该环境监测公司伪造了比对检测报告的原始数据及记录,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将相关线索、证据移交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罚款。

 

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多次曝光了机动车排放检验、环境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但仍有少数企业顶风作案,协助排污者蒙混过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多部门,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2年10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顺义区某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厂区不到5分钟,6条本在生产干混砂浆的生产线被人为断电停止生产。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6条停产的生产线中有4条未安装除尘设备。企业工作人员得知执法人员前来检查,通过微信群发出停产通知,属于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行为。

 

2023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案例四:储油库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2023年3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房山区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该单位主要经营汽柴油存储和销售。调查发现,该企业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的真空泵已拆除,油气回收装置已无法正常使用,而该企业仍正常经营,导致油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造成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改正,并处十五万元罚款。

 

2024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等三项油气地标将正式实施,对油气排放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全市成品油储运销经营单位储油库应切实落实环保责任、履行环保义务。

 

案例五:饮食服务项目超标排放油烟

 

2023年2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企业开展执法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油烟排放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分别超标1.6倍、0.5倍。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餐饮油烟是细颗粒物(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也是群众“家门口、窗户边”的环境问题。在日常经营中,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和管路,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案例六: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3年8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该公司使用的轮胎式装载机进行排放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为2.44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Ⅱ类限值1.61 m-1。

 

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表征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吸收系数越高,机械的排放状况越差。这台装载机排放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

 

案例七: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2023年10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发现,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企业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经调查,该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中,用来折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参数不符合《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处四万元罚款。

 

自动监控系统是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非现场执法的重要手段,相关企业应当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运维,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案例八:重点排污单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

 

2023年6月,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总排口及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所排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了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2.2倍。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通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处二十五万元罚款。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陈静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