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海关总署通报,海关截获“异宠”猫头鹰。21日,卡拉苏海关在入境司乘人员行李中截获1只猫头鹰。经形态鉴定为纵纹角鸮,属于《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目前已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做后续处置工作。海关提醒:据规定,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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