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国足协原主席陈戌源受贿案一审宣判,法庭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经审理查明,陈戌源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投资经营、赛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103万余元,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陈戌源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