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及配套指引,规范资产证券化运行管理。


上交所指出,此举是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坚持公开透明,完善资产支持证券规则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激发市场创新发展动力,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质效。


深交所指出,将稳步构建以业务规则为核心、业务指引为主干、业务指南为补充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体系。下一步,将紧扣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主题,构建简明、高效、规范、透明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体系,持续优化产品序列,加强业务规则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上交所确立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规则构建多层次规则体系


此次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


《业务规则》是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规则,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全生命周期,涵盖了挂牌条件及确认程序、发行和挂牌转让、信息披露、持有人权益保护、停复牌及终止挂牌、自律监管等环节和领域,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全流程作出全面性、基础性的规范。


《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内容上承袭原有披露要求,结合监管实践做出优化调整:一是提升规则完备性、体系性,整合了原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规范了与专项计划资产或者现金流相关、与业务参与人相关、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聚焦风险导向、优化披露要求,增加权利完善事件、业务参与人发生债务违约、申请破产等披露要求;三是设专章明确持有人会议披露要求,推动形成持有人共同意志,提升信用风险处理效率。


深交所制定出台基础规则,筑牢业务发展基石


本次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ABS业务规则》)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三项配套业务指引(以下分别简称《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本次发布的《ABS业务规则》梳理整合了现行业务指引、业务指南,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形成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业务规则,系统性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发行、挂牌转让、存续期管理等全周期业务。


一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程序、基础资产及重要业务参与人基本要求,夯实资产支持证券准入制度基础,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管理机制,对发行和挂牌程序、投资者适当性、转让机制、信息披露、停复牌及终止挂牌等进行全面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设持有人权益保护专章,明确重要业务参与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规范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发挥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实效。四是明确自律管理措施,针对违规行为,持续贯彻“零容忍”,强化监管力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晓翀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