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思维)大连一座已通车9年的跨海大桥因建设时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其建设单位于近日被主管部门罚款2700余万元,引发关注。4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大连市海洋发展局获悉,处罚通告中所指的跨海大桥为星海湾大桥,处罚是为了处理星海湾大桥建设初期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星海湾大桥的手续已经办结。


据公开资料,星海湾大桥是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境内连接甘井子区与西岗区的跨海通道,位于黄海水域,是城市主干道路的组成部分。大桥于2011年施工建设,2015年竣工通车,目前已经投入使用9年。


图为星海湾大桥。图源:IC photo


处罚通告显示,当事方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星海湾附近海域建设透水性构筑物(跨海大桥),违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依据2002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除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或大型围填海项目用海要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于2022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均表示,对于星海湾大桥当年建设之时应向哪个单位申请使用海域,他们并不了解。


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政策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本次处罚是为了处理星海湾大桥建设初期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星海湾大桥的手续已经办结,不是针对现在的情况进行处罚。“具体案情比较复杂,这么大工程啥手续都没有不可能让他干,他不会不申请,但是建设工程和审批结果可能没同步进行,具体什么情况我说不太清。”上述工作人员说。

根据工商信息,此次被处罚的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是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官网,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星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全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参与了大连体育中心、大连胜利路拓宽改造及回迁项目、星海湾大桥、大连市民健身中心、大连市应急指挥中心等城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