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通州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4月2日消息,近日,通州公安分局中仓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宾馆旅店、出租房屋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出租屋内实际居住人员与签订合同的承租人身份信息不符,存在不实名登记情况。

 

经调查,该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明知出租房屋要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为尽快将房屋出租获取个人利益,协助实际承租者利用其朋友的身份信息办理承租手续。同时,该中介公司在授权员工履行公司职权的过程中未落实监管责任,存在监管漏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通州警方对该房屋中介公司处以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工作人员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通州警方提示:全民反恐,人人有责!每位公民都有协助、配合反恐工作的义务。希望行业经营者引以为戒,增强反恐意识和安全意识,法律的底线坚决不能触碰。

 

编辑 张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