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陈凯)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一起因情感问题前夫酗酒后将前妻父母坟墓破坏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前夫支付前妻精神损害赔偿。

王某与孙某原系夫妻。离婚前,孙某酒后因一时冲动将王某父母坟墓扒下来20厘米左右土后又及时恢复原状。王某表示因孙某故意扒坟,破坏了父母坟墓所在地风水,而将父母坟墓迁往他处。迁坟时王某花费了1.5万元,将坟内损坏了的物品进行更换,并认为是由于孙某扒坟导致的物品损坏,该费用应由孙某负担。


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王某修缮父母坟墓的所有费用1.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诉讼费由孙某承担。


孙某则表示因王某婚内出轨,自己心情郁闷喝了酒作出这样的行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故不同意王某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传统观念里,坟墓乃是死者的安息之所,是后代追忆、祭奠已逝亲人的特定场所,承载着特殊情感。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者骨灰的特殊用地,事关维护民俗道德和公序良俗。现代法治仍传承着保护逝者尊严的理念,坟墓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特定物,逝者的近亲属对这一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享有一定的精神利益。损坏坟墓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权利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侵权人应承担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孙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正确处理双方矛盾,采用扒王某父母坟墓的过激方式发泄情绪,于双方矛盾解决毫无益处,亦有悖于善良风俗,势必会给作为子女的王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故王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但其主张数额过高,具体数额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酌定。


对王某主张的修坟以及更换坟内物品的费用,因其并未提交证据,证实该费用与孙某扒坟行为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不予支持。


综上,密云法院判决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千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编辑 杨海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