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发表中,署名是一个看似细小却兹事体大的问题。在学生年代发过论文,或者正在为论文发表犯愁的学生、学者,对这个问题恐怕都是深有感触的。不过大多数时候,我们似乎都认为署名已经有一套不言自明的规则,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或议论只是散落在各种各样“学术圈谈资”“论文发表指南”之中。


现在,我们就和朋友们聊一聊论文的署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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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1990)剧照。


一篇通过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谁有资格署名为作者,作者顺序和身份如何明确,这些问题关乎研究成果的认可、归属和分配,也涉及学术研究的规范与伦理。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当然,不同学科的传统和范式不同,也会衍生不同的问题。当论文署名涉及师生合作时,相关问题也进一步凸显。


近些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的作者署名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效仿自然科学,选择标注通讯作者或通信作者(correspondence author)。这本无可厚非,甚至应该加以鼓励。但是,其中不乏一些研究生自我标注为通讯作者,以至于乱象丛生。那么,通讯作者意味着什么?谁应该是通讯作者呢?


作者的工作、贡献、重要性与论文署名问题,原本是学术研究与论文发表的一个常识性问题。但是,学术界围绕相关问题却出现如此之多的乱象。尤其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近些年来愈演愈烈,的确是一件令人费解和值得关注的问题。


谁署名“通讯作者”?


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是多人合作完成的,联合署名现象也随之日益增多。在论文署名方面,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一般来说最重要,中间的作者往往是“打酱油”的。通常来说,第一作者是具体执行研究的人,比如操作实验、收集数据和撰写报告,这往往是研究生、博士后或助理教授。通讯作者顾名思义,就是同期刊和读者沟通的作者。但是,通讯作者是一篇论文的灵魂人物,负责设计、指导和资助研究。这通常来说就是实验室主任、课题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他们往往是研究生挂在嘴上的“老板”。因此,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资助与被资助、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并非可以随意互换顺序的,更不应张冠李戴。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以外的其他作者,直接参与了研究的不同环节,甚至是论文部分内容的撰写与修改,但是对论文的贡献是次要的,没有达到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重要程度。因此,他们一般排在二者之间,其重要性也相对较低。


这就像一部电影,最重要的是导演和主角,其次是配角和其他演职人员。如果说主演是第一作者,那么导演就是通讯作者。一部电影的最后几分钟乃至十几分钟,会有一个长长的演职人员名单。他们就像是一篇论文的其他作者,排在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之后。参与电影制作的驾驶员、厨师、布景人员和化妆师等各类工种的工作人员,都有资格也应该通过这种方式得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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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费曼先生》(The Fantastic Mr Feynman,2013)剧照。


近些年来,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领域出现了所谓的超级论文,动辄一篇论文有上千人署名。这需要学术期刊网站专门罗列他们的名字和所属机构,而无法印在论文上。这些论文背后的科学研究需要多个国家的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投入上亿元的资金,建设大型科研设施与设备。这涉及众多人员,而他们也理所当然成为论文的作者。


过去一些高校在成果认定时只认可第一作者,而对其他作者不予认定。需要肯定的是,不少高校从只关注第一作者转向同样重视通讯作者,虽然二者的重要性还有一定区别。这有利于研究人员之间合作,打破只有师生才能合作的格局。当然,这样的考核认定使论文合作往往局限于两个人,因为第三个人的署名就不算数了。


师生合著论文,署名的秩序与尴尬


导师与学生合作,论文署名应考虑怎么尊重劳动贡献、经费资助并平衡师生关系。一般来说,导师应高风亮节,请学生做第一作者,导师可以做通讯作者。当然,如果学校认定、考核和分配政策不友好,那么导师也不妨做第一作者。但是,学生作为第二作者,是不应该同时列为通讯作者的。


如果导师对研究的贡献最大,甚至论文主要由导师完成,那么学生没有资格做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甚至没有资格署名,而只能作为研究助理出现在致谢部分。当然,反之亦然。


在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当数华裔诺贝尔奖得主李政道与杨振宁,二人因为论文署名次序而引发恩怨和决裂。1952年,同在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的李政道与杨振宁合写了两篇论文,并引发了署名次序问题。


按照惯例,合作者的署名按姓氏英文首字母的顺序排列,这样就是李前杨后。但是,杨振宁提出第一篇论文署名杨前李后,直到第二篇论文署名才改为李前杨后。杨振宁的论资排辈,引发李政道分道扬镳。此后二人重归于好又联手合作,在1957年合作的论文获得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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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系主任》(The Chair,2021)剧照。


目前不少教师迫于成果认定、绩效考核与收入压力,希望做论文的第一作者,而这可能影响学生的署名权。从研究生毕业和奖学金评定来看,导师一作和学生二作在校内一般视为学生一作。但是,在社会上却未必承认这样一种师生署名及贡献归属,毕竟第一作者就是第一作者。


从学生的角度来说,为了使自己的科研成果算数,在无法做第一作者的时候,作为第二作者的同时往往会争取当通讯作者。但是,这就带来了署名秩序的乱象,也打破了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默认顺序,甚至有一种“乱伦”的尴尬。


我在读博士的时候,就发生过类似的尴尬。当时我在科学网贴了一篇工作论文,署名是导师第一作者,我是第二作者兼通讯作者。之所以这样操作,也是因为我希望得到更多认可。我印象很深刻,时任诺丁汉大学教授的曹聪善意地评论,这样是不合适的。这件事让我得以系统地思考什么是合适的作者署名规则,并在此后的论文发表和研究生指导中以身作则。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提出“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2022年,中国科协等八部委发布联合《关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联合行动倡议》,提出“倡导‘亲清’师承关系,破除‘圈子’文化,反对导师在学生独立开展的论文、项目和研究中‘挂名’”。


这些政策力图推动建立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但是即便论文署名有一些基本原则可以遵循,实践中也会有许多需要变通的地方。比如,一些学术期刊会明确要求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甚至不允许研究生参与署名,这时候就会进一步激化署名矛盾。如果导师也有共同研究的合作伙伴,那么就会带来如何摆放合作者位置的问题。凡此种种,都说明论文署名问题兹事体大。


“小明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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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1990)剧照。


我在研究生《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课程上曾设置了一个教学案例,题为“小明的烦恼”,引导同学们思考和探讨师生合署论文的问题。我们假设小明是某高校的一名研究生,他基于一门课程要求的论文作业,独立构思并完成了一篇论文。他请导师帮忙修改论文并联合署名,并期望导师署名第一作者。导师修改了论文,但是不想署名论文,最后勉强在小明的要求下署名第二作者。


小明将论文投稿到一家中文学术期刊,经过评审和修改后,论文最终被录用。但是,期刊编辑要求小明的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否则就不予发表。面对期刊的“霸王条款”,小明应该怎么办?小明应该和导师商量调整署名顺序吗?小明毕业需要至少一篇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他有勇气拒绝无理要求并更换期刊吗?假如这篇论文被爆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谁应该负责?是第一作者还是第二作者?假如这篇论文是某个学科的权威期刊,可以决定小明的毕业和去留,他会怎么选择?


当然,围绕该案例,我们还可以想象其他可能的场景。比如,小明独立投稿并发表,导师对此生气恼火。再如,小明的导师提出的研究想法,小明具体执行该研究,但是有开创性或突破性的贡献。小明的导师迫于他人请求,希望加上一个不相关的“师兄”或“师姐”共同署名,小明应该答应吗?诸如此类的选择困境,相信很多研究生在求学期间都经历过,指导教师也会面临类似的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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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College,1927)剧照。


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郑磊遇到的问题。2015年底,他和硕士研究生合写了一篇论文,在某个核心期刊论文通过评审并即将发表时,主编却不给研究生联合署名,只准保留郑磊一人的名字。期刊主编之所以拒绝学生署名论文,原因是害怕出现“人情文章”。


学生实质性参与研究,就应该在论文中联合署名。但是,期刊不给学生联合署名,郑磊一怒之下撤稿,但求问心无愧。期刊提出的折中办法是将学生在“致谢”中予以感谢。但是,郑磊认为致谢和署名是两个不同等级。如果学生参与数据收集而没有参与论文写作,或者只是提出修改意见,应该予以致谢。但是,如果学生参与论文写作,就不应该只是致谢,否则就没有认可他们的贡献。


郑磊认为,如果学生参与研究并做出了重要贡献,比如提出关键的理论观点或构建重要的理论框架,那么就可以做论文的第一作者。作为导师,他不希望学生认为学术圈很乱,为此发出质疑:“不正常的事变得正常了,正常的事反倒显得反常了。”


近些年来,我在指导研究生进行研究、投稿期刊和发表论文的时候,也遇到一模一样的情形。有一篇论文,我提出想法和初步研究设计,研究生完成研究并撰写论文,我对论文进行多次修改。在这篇论文中,学生做第一作者,我做第二作者和通讯作者。论文通过期刊评审,但是在终审时却要求我做第一作者,否则不予发表。对此我明确要求改投其他期刊,不予妥协。当然,从学生的角度而言,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毕业和求职。但是,如果从一开始他们就委曲求全,那么长此以往,可能会让他们也沾染这样的不良风气,或者对学术界失去信心而自暴自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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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论文“憋出内伤”的博士。漫画来自《念书,还是工作?》,[法]蒂菲娜·里维埃尔著,潘霓译,拜德雅·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6月。


不只是合作研究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师生合著论文不仅涉及合作研究,还关乎导师如何指导学生。导师和研究生是指导与被指导的非对称权力关系,研究生往往对导师言听计从。中国高校的管理体制和培养文化,进一步使师生关系演变为某种意义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如果导师是“甩手掌柜”或“放养”,学生“自生自灭”,由此完成的论文还被导师据为己有,那么这毫无疑问是令人唾弃的。


比如,2024年1月,华中农业大学的11名研究生实名举报动物营养系教授黄飞若存在篡改数据、图片造假、论文不当署名等问题,该校随后认定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在论文不当署名方面,举报材料就提到“其发表论文里经常会给一些毫不相关的本科生署名,甚至带上其家属”。


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和撰写的论文,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研究糟糕透顶,写作逻辑混乱、语句不通、错字连篇,如果导师署名论文,就有损清誉。导师爱惜自己的羽毛,往往会拒绝这种论文的署名。另一种是研究有重大突破,写作晓畅规范,如果导师署名论文,就可以名留青史。导师可能青睐在这种论文上署名,并争夺第一作者的身份。


从导师个人而言,不应将研究生视为可以“剥削”的廉价劳动力,并在论文署名方面“侵吞”学生应得的权益。导师不应将论文据为己有,在合作论文署名中靠前,甚至将学生列入“致谢”。也不应允许“幽灵作者”(ghost author)“挂名”,制造利益冲突并带来著作权归属纠纷。相对来说,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可能是比较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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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Tesis,1996)剧照。


相对来说,不少导师对学生的论文指导呕心沥血,贡献巨大,论文署名问题也因此而难分难解。导师提供研究的想法、设计和资金,并手把手地指导研究生。导师对学生完成的论文初稿进行逐字逐句的修改,甚至可能几易其稿并推翻重写。


师生合作最终完成的一篇论文,和初稿相比已经面目全非,很难说学生是主要贡献者。更不用说很多导师在指导研究和修改论文的过程中恨铁不成钢,因为生气而“内伤”不轻。在这种情况下,导师是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是可取的,而学生可以做第二作者。等到学生练好本领,能够独当一面,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做第一作者。


署名的未来


在作者署名与顺序安排方面,既需要导师的高风亮节和以身作则,也离不开学术期刊、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齐心协力,共同打造清朗的学术氛围。


在学术期刊的规范方面,不应片面强调第一作者,甚至干扰和介入谁可以做第一作者这样的决策中。为什么期刊主编宁愿得罪作者,也不惜“操纵”论文署名?这背后同当前学术期刊评价标准扭曲有关,而罪魁祸首是将论文作者的高校是否知名和职称高低作为期刊评价的关键指标之一。


据说,一些学术期刊赤裸裸地歧视非985、非211高校(“双非”)的作者,而简单粗暴的拒稿理由是作者不符合相应条件。还有期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将其作为潜规则进行暗箱操作,使大量“双非”高校的作者无法发表论文。这样一种门户之见和单位歧视,同学术自由和科研诚信背道而驰,也使许多学者备受打击。


与此同时,学术期刊的一些过时规定也应予以淘汰,避免它们对学术界造成进一步伤害。比如,一些学术期刊规定作者不可以是本科生、学生不可以独立署名、作者数量不允许超过四人等。这些看似匪夷所思的规定,时至今日依然在不少学术期刊严格执行,并使很多人遭受困扰。


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认定方面,不应片面强调独立作者、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而应将所有作者等量齐观。即便需要加以区分,也应充分尊重学术界和不同学科的范式,避免不当规定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师生合著方面,高校应建立更加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避免师生论文合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学生权益侵害问题。


比如,自然科学领域经常出现的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目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还没有推行。与此同时,在不少学科也会在论文中标注每个人的具体分工职责,这样也有助于明确作者的贡献与成果的归属,并会带来研究风气的很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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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2011,הערת שוליים)剧照。


在经济学等一些学科,往往按照作者姓氏拼音的首字母顺序来排序,并标注所有人都是共同作者,都做出了同等贡献。这样一种利益均沾模式,将所有作者视为同等重要,并可以避免没有贡献的“挂名”,毫无疑问是比较智慧的安排。


更为重要的是,应弱化论文发表同科研奖励之间的关联性,推动科研人员更多关注兴趣驱动的纯粹研究,而不是追名逐利乃至急功近利的功利性研究。当然,这需要大刀阔斧地推进大学评价与排名体系改革,避免通过量化的论文发表数量来评判大学优劣。


高校也应减少对研究生在校期间论文发表的过高要求,特别是不要硬性规定与毕业达标挂钩的论文发表数量。这有助于减少为发表而发表的激励扭曲问题,也会推动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回归初心本意。


随着ChatGPT(聊天机器人)这样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和论文都会涉及人工智能的参与。机器人可以和人类一样在论文中署名吗?机器人的知识产权如何认定和保护?这些问题迫在眉睫,也会对既有的论文署名规则发起挑战,并带来法律、伦理、教育等方面的困扰。


不少导师感慨,如果人工智能可以取代研究生的研究助理工作,那么未来师生合署论文的情形可能会大幅减少。就此而言,学生面临的挑战可能不仅是导师的,更有人工智能的。当然,未来的人工智能可能不仅取代了学生,也会危及导师。这或许是庸人自扰,但也无妨思考一二并未雨绸缪。


作者/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编辑/西西

校对/卢茜